關于舉辦“最新清單計價與建筑業(yè)營改增等政策解讀、工程造價管控、合同糾紛司法判例分析、EPC工程管理實務暨營改增后計價合同招標對策分析及審計監(jiān)督管理高級培訓班”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近期相繼出臺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清單工程量計算規(guī)范意見的函》(建標造函[2018]208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(yè)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[2017]19號)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印發(fā)工程造價事業(yè)發(fā)展“十三五”規(guī)劃的通知》(建標[2017]164號)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(jiān)管的意見》(建標[2017]209號)、《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(guī)范》(GB/T50358-2017)等文件;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原則通過《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,正式文件頒布在即。這些新文件對新時期的造價管控與合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、指出了新方向,一線專業(yè)人員需要正確理解和掌握這些文件的精神。
管好投資、控制造價,需要抓住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。如何合理設計招標合同計價約定?如何按合同約定處理工程結算中計量、調價、變更、簽證問題?等等,這些是工程造價管控和結算支付的關鍵內容。當然,營改增計稅新政策下對工程計價、招標、合同等產(chǎn)生較大影響,選擇有效的對策措施尤為重要。
當前,在國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和金融風險防控以及環(huán)保新政等政策影響下,導致建設單位資金緊缺、建材價格瘋漲導致施工成本大幅度上升,從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、項目管理等產(chǎn)生了較大的影響。
為幫助相關專業(yè)人員了解掌握計價、合同和招標等領域最新法規(guī),理清實務中重點、難點、疑點、焦點問題,拓展解決問題的視野和思路,實質性地提高專業(yè)素養(yǎng)和能力。特舉辦“最新清單計價與建筑業(yè)營改增等政策解讀、工程造價管控、合同糾紛司法判例分析、EPC工程管理實務暨營改增后計價合同招標對策分析及審計監(jiān)督管理高級培訓班”,請各單位積極組織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。
附件: 1.培訓須知
2. 報名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附件1: 培訓須知
一、培訓內容
第一部分:最新清單計價與建筑業(yè)營改增等政策文件解讀
1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清單工程量計算規(guī)范意見的函》(建標造函[2018]208號);
2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(yè)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的意見》中相關計價規(guī)定(國辦發(fā)[2017]19號);
3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(jiān)管的意見》(建標[2017]209號);
4、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36號)、《納稅人跨縣(市、區(qū))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公告)、《關于做好建筑業(yè)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jù)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》(建辦標〔2016〕4號);
5、《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17]58號);
6、《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[2018]32)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42號公告等文件的重點條文解讀;
第二部分:工程造價管控、計價爭議實務焦點共性問題分析解決思路
1、工程造價管控的基礎條件分析;
2、招標清單缺漏的價款補償分析;
3、招標清單特征描述不準確的結算影響;
4、合同價格形式的選擇與設計;
5、工程量核定與進度款結算;
6、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價;
7、工程量變更結算中“不平衡單價”處理;
8、工程實體內容變更計價爭議與案例;
9、工程措施方案變更的責任分析與計價處理;
10、工程簽證與索賠管理典型案例分析;
11、工程造價管控中疑難爭議問題解析;
12、工程造價審計的重點內容與方法。
第三部分:營改增后計價、招標、合同對策分析、風險防范與案例分析
1、營改增前后工程計價結構的對比案例分析;
2、營改增后甲供材料與設備的計價與計稅規(guī)定與案例分析;
3、為什么“清包工工程”、“老項目”大多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價?
4、“甲供工程”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一定對業(yè)主有利嗎?
5、營改增后“新項目新報價”的計稅方法的選擇與明確;
6、甲供內容和比例給定,選擇哪種計稅方法對業(yè)主更優(yōu)化?
7、甲供材料設備增值稅可抵扣率16%,比工程造價中增值稅可抵扣率10%大,是不是甲供越多抵扣越多、對業(yè)主越有利?
8、“老項目老報價”的結算價格“剝離”與調整;
9、“貨物銷售+建筑服務”計稅方法選擇與計價算例;
10、營改增后工程計價盈虧因素的案例分析;
11、營改增后建設單位對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審查要點。
第四部分:工程合同管理實務與典型司法判例分析
1、關于計價依據(jù)合同條款的爭議。(廣東案例1)
2、市場漲價情形下,施工企業(yè)在固定價模式下能否主張價格調整。(江蘇案例2、安徽案例3)
3、如何加強工期簽證索賠管理,防范工期違約責任?(廣東案例4)
4、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工期,工期條款無效,如何避免工期違約賠償責任?(安徽案例5)
5、施工企業(yè)能否基于建設單位資金緊缺主張停工、解除合同?發(fā)包人欠付工程款利息標準如何確定?(南通案例6)
7、停工期間施工企業(yè)的義務及增加的費用、損失如何主張?(淮安案例7)
8、解除合同后,特別是固定總價合同,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,工程價款如何確定?是否可以參照定額標準和市場報價情況據(jù)實結算?(宿遷案例8、最高院案例9)
9、竣工驗收時間的確定及竣工驗收證明書的填寫;承包人能否拒絕移交工程及竣工驗收資料?
10、建筑企業(yè)主張發(fā)包人逾期不審價視為認可承包人報送的結算報告,法院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?(遼寧案例10)
11、合同約定以行政審計、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(jù)的如何處理?當事人能否不經(jīng)審計申請法院進行司法鑒定?(揚州案例11、鹽城案例12、最高院案例13)
12、招投標新政背景下商品房未經(jīng)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?招投標新政頒布前,商品房未經(jīng)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?(陜西案例14、山東案例15)
13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,建設工程經(jīng)竣工驗收合格的,合同約定的哪些條款可以參照適用?
14、黑白合同以哪份合同為結算依據(jù)的新規(guī)則?(廣東案例16、南京案例17、鎮(zhèn)江案例18)
15、工程款優(yōu)先受償權問題包括優(yōu)先受償權的范圍、行使方式、行使期限、放棄優(yōu)先受償權的效力等。(江蘇案例19)
16、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則通過的《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的重點條文解讀
第五部分:新政策下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實戰(zhàn)管理及風險防范實務
1、《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(guī)范》GB/T50358-2017解讀;
2、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》;
3、住建部新版《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》解讀;
4、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投標常見問題及解析;
5、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與控制;
6、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核心風險識別與防范;
7、PPP+EPC模式下的合同管理;
8、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控及案例分析。
第六部分:新時期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務
1、工程建設全生命周期管理;
2、如何選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及風險防范;
3、項目啟動與策劃管理;
4、全過程項目管理;
5、項目準備及實施過程管控;
6、項目驗收及收尾管控;
7、新時代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發(fā)展方向。
二、參會對象
各地政府建設項目監(jiān)管部門、工程交易中心、投資項目評審中心、政府投資審計中心;各業(yè)主單位從事項目管理、合同管理、造價管理、工程項目建設、開發(fā)、審計等相關部門人員;各建筑施工企業(yè)、工程公司、總承包公司、設計院、成套設備公司、國際招標公司、設備材料供應商、律師事務所及各公司的總經(jīng)理、副總經(jīng)理、部門經(jīng)理、項目經(jīng)理、市場開發(fā)、法務專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,參與造價管理、合同管理、項目管理的相關管理者;中、高等院校、醫(yī)院及科研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等。
三、師資簡介
李躍水 . 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與審計學院副教授,博士,長期從事工程審計領域的教學、科研和培訓工作。
顧增平 . 高級律師,上海市建緯(南京)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,住建部“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”起草課題組成員。
馬立紅 . 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,項目管理師,國內知名實戰(zhàn)派項目管理專家。
四、培訓時間和地點
2019年01月11日—15日(11日報到) 地點:廣州
報名方式
聯(lián) 系人:蔡自新 18612438999
電 話:010-57016999
傳 真:010-57016999
郵 箱:3248743504@qq.com